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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
我行代销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稳利安盈封闭式2025年44期固收类理财产品将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在我行销售,目前在手机银行和柜面等销售。销售服务费率:0.2%/年,部分要素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 | 【兴银理财稳利安盈封闭式2025年44期固收类理财产品】 |
★产品销售名称 | 【兴银理财稳利安盈封闭式2025年44期E】(适用【E】类份额) |
★产品登记编码 | 【Z7002025000937】投资者可依据理财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代码 | 【9A250440】 |
★销售代码 | 【9A25044E】(适用【E】类份额) |
★产品份额类别 | 1.本产品根据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投资者类型、销售渠道等因素,对投资者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类别。 2.本产品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每类理财产品份额以下内容可能单独设置: (1)销售名称 (2)收费方式 (3)销售服务费 (4)销售代码 (5)销售对象 (6)销售起点金额(认购、申购的起点金额) (7)投资者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8)投资者持有本产品的最高限额、最低限额 (9)分别计算和公告产品份额净值 3.投资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认购的产品份额类别。 注:本产品说明书所列示产品份额类别仅为本产品项下某一类产品份额。其他类别的产品份额情况以产品管理人披露为准。 |
★产品基本类型 | 公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 |
产品募集方式 | 公募 |
产品运作方式 | 封闭式 |
★产品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 固定收益类产品是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 |
★产品收益特征 | 非保本浮动收益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且不保证收益。本产品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的本金并不提供保证,也不承诺任何固定收益。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风险评级 | 本产品属于【■ R1、□ R2、□ R3、□ R4、□ R5】理财产品。 本评级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注:若本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紫金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 |
★销售对象 | 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适用【E】类份额)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销售场景 | 本产品可在销售机构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等场景进行销售。 注:当销售机构销售产品风险评级为R4及以上的理财产品时,可在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也可依据销售机构的政策在营业网点之外的其他场景进行(具体政策以销售机构公布执行的为准)。 |
销售机构 | □ 直销适用 本产品由产品管理人销售。 ■ 代销适用 本产品由代理销售机构销售。 代理销售机构合作业务情况以产品管理人公告为准,具体代理销售机构以《(代理)销售协议书》为准。 |
理财产品管理人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理财产品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规模 | 1.本产品计划初始募集规模为【15】亿元,最小成立规模为【/】亿元。 2.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产品管理人实际募集/管理的金额为准。 |
产品期限 | ■有固定期限:【99天】 □无固定期限 注: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受制于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提前终止”及“延期终止”情形。 |
认购期/募集期 | 1.本产品认购期/募集期为:【2025】年【8】月【07】日【9:00】至【2025】年【8】月【18】日【17:00】。 2.投资者在认购期/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后,理财资金将在成立日开始进行投资。 3.认购期/募集期内资金产生的利息不计入认购资金。 注:关于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的提示 ①为本产品办理相关交易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因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可能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开始或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结束),投资者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的展示为准。 ②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最早不得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最晚不得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 |
★投资冷静期 | 本产品为公募理财产品,无投资冷静期设置。 |
成立日 | 1.本产品的计划成立日为:【2025】年【8】月【19】日(遇节假日顺延)。 2.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或延后产品成立日期,并相应调整其他产品要素,将依约定进行公告。 |
终止日 | 1.本产品的计划终止日为:【2025】年【11】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 2.本产品的实际终止日受制于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提前终止”及“延期终止”情形。 |
★销售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 | 每笔购买起点金额为【1.00】元;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0.01】元的整数倍递增。(适用【E】类份额) 注:关于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销售起点金额的提示 ①本产品在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销售起点金额,因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可能高于销售文件约定的销售起点金额),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展示为准。 ②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销售文件约定的销售起点金额。 |
★认购的数量限制 | (适用【E】类份额) 认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认购上限为【/】。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注:本产品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超过产品总份额50%。 (1)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确认后可能导致其持有份额超过产品总份额50%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认购、申购。 (2)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该比例限制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管理人不再接受该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认购、申购申请。 |
理财产品份额发售面值 | 1.00元 |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 1.若产品投资资产运作出现损失的,产品份额净值下降,投资者分配所得可能小于投资者初始投资资金。投资者分配所得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产品实际终止日之前的估值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已扣除理财产品的费用和税收。 3.产品管理人依约定公布产品份额净值,产品管理人以产品终止日产品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利益分配。 |
★业绩比较基准 | (适用【E】类份额) 1.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 ■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不低于80%,根据当前市场环境下大类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及大类资产收益情况,考虑杠杆和费率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年化【1.70%】。 □ 产品管理人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 (适用【E】类份额)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置 ■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化【1.70%】。 □ 产品管理人不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2.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提示: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计算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标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及时公告。 |
★理财产品利益分配 | 1.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有权视理财产品收益情况进行主动分配,相应分配基准日、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及时披露。 2.具体理财产品利益分配详见《产品说明书》“第八条 理财产品的利益分配”。 |
(更多具体要素请详阅产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该产品销售要求参照我行理财销售相关规定执行。
2.相关产品销售文件见附件。
3.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私人银行部解释为准。
附件:1.兴银理财稳利安盈封闭式2025年44期固收类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E
2.兴银理财稳利安盈封闭式2025年44期固收类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E
3.兴银理财稳利安盈封闭式2025年44期固收类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E
4.兴银理财稳利安盈封闭式2025年44期固收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E
5.兴银理财稳利安盈封闭式2025年44期固收类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E
私人银行部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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