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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
我行将于2025年8月13日起代销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珠联璧合鑫逸稳半年138期封闭式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对象为个人和机构客户,销售渠道为柜面、网银、手机银行等。该产品B份额投资起点金额1元人民币,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销售服务费率0.20%/年。部分要素如下:
产品名称 | 南银理财珠联璧合鑫逸稳半年138期封闭式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类型 | 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公募、净值型 |
募集方式 | 公开募集 |
理财产品代码 | ZZ700322500422 |
产品登记编码 | Z7003225000276(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
内部销售代码 | B份额:Y71138 注:本产品不同份额针对不同的销售机构及客群进行销售,设置有不同的销售费和管理费,具体客群划分标准以销售机构为准。 |
销售区域 | 全国 |
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规模 | 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为100亿元。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对上述规模上限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调整。 |
风险等级 | 根据理财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的内部风险评估,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本风险等级为管理人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 代销机构应当设置科学合理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方式和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该产品通过代销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销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紫金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 |
发行对象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经销售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适合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注:本产品不同份额针对不同的销售机构及客群进行销售,设置有不同的销售费和管理费,具体客群划分标准以销售机构为准。 |
投资起点金额、递增金额 | B份额: 个人投资者投资起点金额1元人民币,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投资者投资起点金额1元人民币,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对上述投资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并在调整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代销机构可根据其销售需要对投资起点金额、递增金额进行重新设定,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理财产品的,以该代销机构最终披露的投资起点金额、递增金额为准。 |
单个投资者持有金额上限 | B份额: 暂不设置单个投资者持有金额上限; 注:1.管理人有权对上述单个投资者持有金额上限进行调整或取消,并在调整或取消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 2.当投资者发起的最近一笔申购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金额超过投资者持有金额上限时,销售机构或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该笔申购申请,投资者需重新进行资金安排。3.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金额将随本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的变动而变动,由此导致的投资者持有金额上限突破上述上限的情形除外。 |
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上限 | 本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含已确认和待确认的份额)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的50%,管理人有权拒绝导致投资者持有份额突破前述50%比例限制的认申购申请。 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50%比例限制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管理人不再接受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的认申购申请。 |
募集期 | 2025年08月13日 09:00—2025年08月19日 17:00(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成立或推迟成立,产品提前或推迟成立时管理人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代销机构可根据其销售需要在本募集期范围内对募集时间进行重新设定,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理财产品的,以该代销机构最终披露的募集时间为准。 |
认购份额计算 | 认购份额=确认认购金额/1。(认购份额以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
认购确认日 | 同产品成立日 |
产品成立日 | 2025年08月20日 |
产品存续期 | 2025年08月20日—实际到期日(如名义到期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管理人可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若未出现以上情形,则实际到期日即为名义到期日,存续期限196天;若出现以上情形,则理财存续期限和实际到期日将相应调整,管理人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
名义到期日 | 2026年03月04日 |
到期兑付金额计算 | 到期兑付金额=到期时持有份额×R。 R为期末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已扣除相关费用,到期兑付金额以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
收益分配 |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进行分红。 产品到期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将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投资者分配到期款项。 |
资金到账日 | 到期资金将于实际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实际到期日后至投资者收益划到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之前不计任何收益。 |
投资范围 |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2.国债、央票、企业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债、可交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公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3.信托贷款、收受益权、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类产品、同业借款、收益凭证、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产品、场内股票质押回购、场外股票质押融资等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4.投资范围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性质的其他金融工具; 6.如存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调整,管理人在履行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的适当程序后,有权调整以上品种。 |
投资比例 |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 注: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说明书约定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理财产品管理人在履行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本产品在严格控制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以自上而下的经济基本面分析为基础,合理筛选资产,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健增长。 |
业绩比较基准 | B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2.48%(年化)。 本产品不同份额针对不同的销售机构及客群进行销售,设置有不同的销售费和管理费,导致业绩基准测算结果不同。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对产品存续期拟投资标的和相应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设定的投资目标。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结合债券市场和拟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收益和波动水平预判,在本理财产品约定的投资策略基础上,管理人设定了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
(更多具体要素请详阅产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该产品销售要求参照我行理财销售相关规定执行。
2.相关产品销售文件见附件。
3.紫金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
4.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私人银行部解释为准。
附件:南银理财珠联璧合鑫逸稳半年138期封闭式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南银理财珠联璧合鑫逸稳半年138期封闭式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文件.rar
私人银行部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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