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假币,如何处理
来源: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1、问:单位或者个人如何处理自己持有的假人民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单位或者个人无论通过什么渠道遇到假人民币,应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2、问:发现他人持有假人民币,或从事制作、运输、买卖假人民币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发现他人持有少量假币,应劝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上交。如果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扣留假人民币,提供持币人的有关情况。
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向制贩假人民币违法犯罪行为展开斗争的有效措施。
3、问:哪些机构可以收缴假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收缴假币。
4、问:哪些部门可以收缴假币?
答: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具有没收假币的权力。
5、问: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怎么办?
答: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自收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