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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合行率先出台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4日

  日前,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在浙江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率先出台了《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关于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的暂行办法》,借鉴交通管理部门违章扣分管理的思路,对员工和机构的违规行为实行24分制积分管理。这是我行建立案件内控评价长效机制的又一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的行为约束。

    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指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方法。该积分管理办法的突出特点在于前移防范案件和风险关口,对违规行为的发现、纠正、处罚,延伸到日常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办法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接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适用于各支行及其工作人员。《办法》详细规定了积分标准、积分管理的程序和积分运用等,对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数百种违规行为视程度轻重设置相应的积分标准,对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审计、案件调查、安全保卫检查、行风建设检查、效能监察、信访核查以及外部监管机关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线索,经核实的,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积分。

    据了解,积分实行24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以年度为周期,每个周期从零分起算。年度积分与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年度考核等级、先进评选等相挂钩,在提拔使用、竞聘上岗时,个人近三年的积分结果也会被考虑。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会对其所属的支行进行积分,总行会根据支行的积分情况,并参照支行在编员工人数,将考评结果纳入支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考核。根据规定,员工当年积分达到2-7分,将会受到经济处罚;达8分进行警告处分;达10分进行记过处分;达14分记大过处分;达16分降级处分;若达20分,进行撤职处分;达到24分,则视情节给予下岗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同时,对那些及时有效制止、举报违规行为,堵截案件,化解风险,避免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工作人员,在积分处理时,可以酌情减轻处罚。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广大员工自我约束、遵章守纪,调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