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1日
关于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有效期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为有效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客户信息,保证您的账户安全, 如您在我行预留的证件即将到期或已过期,按照人民银行要求,需要更新您的证件信息。
为不影响您的账户正常使用,请尽快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行任一网点或登录手机银行—我的—个人信息维护功能进行更新。若身份证件有效期过期超过30天,将会暂停非柜面业务的办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86669666。
特此公告。
大丰农村商业银行
2021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