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ETC业务收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情况,现对部分ETC业务收费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服务项目
对人为损坏或超质保期(2年)需要更换设备时加收工本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适用对象 | 服务价格 | 服务内容 |
1 | 卡片工本费 | 全部 | 10元/张 | 对人为损坏或超质保期(2年)需要更换卡片时加收工本费 |
2 | 电子设备(OBU)工本费 | 全部 | 190元/台 | 对人为损坏或超质保期(2年)需要更换电子设备(OBU)时加收工本费 |
2.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2018年7月17日,公示结束后次日起执行。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鹏洋,0515-83929897,15195536106。
特此通知!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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