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函证业务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我行客户的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针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
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中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格式二),本行函证业务由运营管理部业务清算中心集中办理,受理事项包括询证函1-14项及附表内容,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 邮寄函证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方式 |
大丰农商银行 运营管理部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金丰南大街8号大丰农商行 运营管理部 | 业务清算中心 | 0515-83929015 |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如为现场跟函,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至本行现场办理函证业务;
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询证函,直接邮寄至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原则上与询证函上所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
四、收费标准及要求
函证业务收费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五、银行询证需要资料
(一)跟函所需资料: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介绍信(载明被审计单位、跟函会计师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邮寄办理资料:
1.银行询证函原件。
2.询证函印章加盖要求:银行询证来函须加盖被审计对象的银行预留签章,页边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原则上为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
3.被审计单位应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填写日期、经办人信息。
六、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银行询证函专用章,回函用章的适用范围为询证函1-14项及附表内容。
七、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
监督电话:0515-83929021、0515-86669666。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