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社社保卡制卡机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5日
一、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大丰区社会保障卡用户2023年度制卡机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大丰区社会保障卡用户2023年度制卡机耗材采购项目
⑵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⑶采购内容:大丰区社会保障卡用户2023年度制卡机耗材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⑷资金来源:自筹
⑸采购预算:15.7万元
⑹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1 | 大丰区社会保障卡用户2023年度制卡机耗材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15.7万元 |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⑴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⑸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提供优质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以投标截止日期日查询的记录为准;
⑺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⑻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收款单位: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常新支行
帐号:3209820541010088666664
注:开标时,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2月22 日18时前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⑴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金丰南大街8号
联系人:陈先生、单女士
联系电话:18662011177、0515-83928857
⑵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号楼
联系人:邹海君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1392182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