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简介
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2日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于2006年成立国际业务部,并成为盐城市首家总行级的外汇指定银行。我行已与国内外知名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这些银行机构遍布世界各地,能使您的外汇资金往来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作为一家地方性金融机构,我行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是为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有力保证。
一、开立账户
企业向我行申请开立外汇账户,需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中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外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表》或《中华人民 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表》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人民币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
4.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示:若为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人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公章及预留印鉴;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公司最大控股人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出口结算业务
(一)出口信用证:我行收到开证行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寄单、索汇、收汇等一系列服务。
(二)出口托收:我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出口商提交的债权凭证和商业发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以实现资金划拨的业务。出口托收有即期付款交单(D/P)、远期付款交单(D/P)和远期承兑交单(D/A)三种形式。
(三)汇入汇款:办理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出口企业汇入款的通知和解付业务,我行收到国外的汇入款后,正常情况在当日解付入账。
三、进口结算业务
(一)进口信用证:我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方出具的一种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收益人支付汇票或其他单据所列金额。进口商可以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款的质量,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
(二)进口代收:国外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货运单据通过其往来银行委托我行办理收款,我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付款人提示,根据付款人的指示对外付款或承兑后,付款人可以获得单据提取进口货物。
(三)汇出汇款: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在审核进口企业提交的汇出汇款申请书、购买外汇申请书(需购汇的企业填写)、合同、运输单据、发票、报关单等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无误后,把外汇款项通过代理行,汇到汇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所在的银行账户。
四、贸易融资业务
(一)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本行收到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项下进口货款的短期资金融通。
(二)出口押汇:出口押汇业务是指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本行,由本行按照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将款项垫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出口押汇业务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托收项下押汇。
(三)打包贷款:打包贷款是指出口企业凭符合条件的正本信用证,向本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
(四)出口发票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是指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出口商与进口商(债务人)订立的出口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T/T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本行,由银行提供有追索权短期融资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五)进口开证:减免保证金开证系指本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为进口商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开出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五、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跨境人民币是指人民币在国际业务中执行计价和收付的货币职能,即企业在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跨境收付结算时,本行为其提供的采用人民币作为收付货币的跨境收支业务。
六、国内信用证业务
本行除了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等主要业务外,还开展如下业务:
(一)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本行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代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二)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是指卖方发运货物后,银行凭卖方交来的符合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保留追索权地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