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结算业务
来源: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1、进口信用证:我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方出具的一种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时向收益人支付汇票或其他单据所列金额。进口商可以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款的质量,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
2、进口代收:国外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货运单据通过其往来银行委托我行办理收款,我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付款人提示,根据付款人的指示对外付款或承兑后,付款人使可以获得单据提取进口货物。
3、汇出汇款: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在审核进口企业提交的汇出汇款申请书、进口付汇核销单、够买外汇申请书(需购汇的企业填写)、正本合同、正本运输单据、正本发票、正本报关单等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无效后,把外汇款项通过国外代理行,汇到汇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所在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