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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结算业务

来源: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1、出口信用证:我行收到开证行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寄单、索汇、收汇等一系列服务。

        2、出口托收:我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出口商提交的债权凭证和商业发展,通过国外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以先资金划拨的业务。出口托收有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和远期承兑交单三种形式。

        3、汇入汇款:办理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的进出口企业贸易项下汇入款(包括电汇、信汇、票汇)的通知和解付业务,我行收到国外的汇入款后,正常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解付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