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及相关说明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相关要求,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收费管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贷款息费透明化,现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2026年8月1日起,与我行新签约借款合同的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办理个人贷款时,借款人需与我行签订《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经客户阅读并签署确认,确保客户充分知晓贷款的融资成本。
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说明
明示表有利于借款人知悉其办理贷款所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成本,充分保障借款人知情权,约束不规范收费,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示表仅作为明示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的参考,不影响借款人正常的贷款授信审批,不作为借款人与银行之间除综合融资成本外其他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
三、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标准
自2026年8月1日起与我行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12%。我行严格合规定价,杜绝违规收费,保障客户融资成本透明合规。
特此公告。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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