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6日
特别提示:本行《关于光明食品集团上海海丰农场有限公司等企业客户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01号)的相关管理要求,现将本行与盐城市大丰区丰汇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盐城市大丰区丰汇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行申请8000万元银团项目贷款,用于支付“新丰镇水韵美乡农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工程款等,担保方式为盐城市大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至2038年12月20日,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按计划表还款,支付方式及利率按本行规定执行。
二、盐城市大丰区丰汇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盐城市大丰区丰汇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成立于2024年3月21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7号,法人代表彭浩,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盐城市大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花卉种植;草种植;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灌溉服务;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园艺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水污染治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等。
盐城市大丰区丰汇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盐城市大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6%)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盐城市大丰区丰汇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本行对盐城市大丰区丰汇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授信8000万元,占本行2024年末资本净额的1.34%,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五、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该授信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出席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定价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