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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四季度一般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0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本行积极强化关联方动态管理,严格规范一般关联交易,主动执行信息披露规定保障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现将2024年四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关联交易统计标准

截至2024四季度末,本行资金净额为597494.22万元,对照办法规定,满足重大关联交易条件为:一是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5974.94万元以上二是与单个关联方之间累计达到29874.71万元以上的交易三是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9874.71万元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5974.94万元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除以上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为一般关联交易

二、一般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结合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六种情形,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划分,2024年四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授信类关联交易

1)贷款业务。2024年四季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贷款业务金额合计44150万元。

2)银票业务。2024年四季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银票交易金额900万元,敞口部分720万元。

3)贴现业务。2024年四季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贴现业务金额10万元。

4)同业业务。根据办法规定,本行与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可不适用办法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因此,本行与关联方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均按一般关联交易统计。2024年四季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同业业务金额合计1237100万元。

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2024年四季度,本行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3.服务类关联交易

2024年四季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80.55万元。

4.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2024年四季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存款存入业务金额合计10159万元;与关联方发生存款存出业务金额合计9798.52万元。

三、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本行与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可不适用办法所列比例规定。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3.01%,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占资金净额的10.23%,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36.9%,均符合监管比例规定。

特此报告。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