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
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信息
我行目前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函证及现场函证(跟函)两种方式的函证,暂只接受纸质函证。详细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受理地址见附表。
二、函证所需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跟函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邮寄方式询证的,银行询证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一般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
三、收费标准
函证业务收费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公示受理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附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信息表。
序号 | 受理部门 | 业务联系方式 | 监督电话 | 受理地址 |
1 | 大丰农商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 0515-83929015 | 0515-83929021 0515-86669666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南大街8号大丰农商行运营管理部 |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