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相关标准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相关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在大丰农商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为持续做好个人账户开户服务,现就个人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分类分级管理公示如下:
一、服务标准
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我行将审核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一)开户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个人账户开立条件的客户,我行当即开立账户。
二、资费标准
1.账户管理费:我行免收取账户管理费。
2.借记卡年费:我行免收取借记卡年费。
3.新发借记卡工本费:我行暂免收取新开借记卡工本费。
三、分类分级管理
我行将综合评估开户情况,提供账户分类分级服务,为个人客户开立Ⅰ类、Ⅱ类或Ⅲ类个人账户,并视具体审核情况约定账户功能和交易限额。
如客户属于流动就业群体或确有开户需求,但暂时无法提供必要的辅助证明资料的,可由客户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简易开户服务。采用简易开户服务开立的账户,我行会审慎开通非柜面业务并将加强账户风险防控。
四、服务咨询监督电话
本网点:
大丰农商银行:0515-86669666
大丰人民银行账户业务咨询监督:0515-83529716
特此公告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